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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关于加强城区殡仪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9浏览次数:字号:[ ]
  为切实加强城区殡仪活动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城区殡仪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含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管理区)临街占道搭灵棚办丧。违者,由当地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予以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当事人和灵棚出租者强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对灵棚出租者和当事人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社区、单位办丧严禁扰民。在社区、单位搭棚办丧,需经社区、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要严格控制高音喇叭、乐队及演艺团体音量。22时前音量必须控制在60分贝以下,22时后至次日早晨6时,音量必须控制在50分贝以下;严禁早上6时前在城区及沿途居民区使用礼炮车、车载乐队。违者,由民政部门、环保部门及当地社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警告后不改正的(包括当事人和经营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礼炮车、乐队的运营资格。

  三、严禁在出殡途中燃放鞭炮、抛撒冥纸。违者,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四、严禁非法灵棚、灵车、礼炮车在城区开展经营性殡仪活动。违者,由工商部门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严禁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办丧,确保病人和学生有良好的就医、求学环境,造成噪音扰民拒不改正的,参照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六、城区殡葬管理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监管。各殡仪服务单位要耐心对丧户及乐队、礼炮车经营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规者,欢迎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7253833 6969110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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