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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违”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0-06-09浏览次数:字号:[ ]
 

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关于开展“四违”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殡葬管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效提升我处殡葬管理队伍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四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政法通〔20109号)精神,特制定违规执法、违规用钱、违规用车、违禁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以下简称“四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时间

20105月上旬开始至201010月中旬止。

二、整治的依据和目的

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湘政法[2009]21号)、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湘公通[2004]133号《通知》、常德市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常德市政法机关政务“统定包保”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财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禁令为依据,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政务管理,严格遵章守禁,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殡葬管理队伍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 市殡葬管理处“四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任高建平任组长,书记张燕任副组长,副主任康存新、正科级级纪检员魏登科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康存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肖广红任联络员(联系电话:7253833)。

四、整治重点

1、违规执法行为:

包括殡葬案件受理、办理、处理中的违规行为;殡葬执法管理、行政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违规用钱行为:

包括不执行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行为;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超标准公务接待、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的行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行为;公款私存私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违反规定借用(他借)公款、公物以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违规用车行为:

包括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超速行驶等);公车私用行为等。

4、违禁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包括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禁参与经营歌舞厅、酒吧、洗浴、按摩、茶馆等休闲娱乐场所的行为。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10日至528日)

我处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禁令,传达贯彻专项整治精神,进行专项整治动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 “四违”现象摸排清理工作,找准问题对象,及时开展自我整改。做到自我揭摆、及时纠正或主动退出、主动整改、主动规范。

(二)集中整治阶段(531日至920日)

1、集中查纠。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工作人员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

2、严肃追责。凡属集中整治阶段发生、发现的“四违”现象,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违禁), 或欺骗组织、隐情不报的行为,从严处理当事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上报市委政法委。

3、动态查处。在传达室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7253833),受理“四违”行为的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法依纪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

我处于9月下旬请市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处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六、工作措施

1、动员到人。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教育动员,使每个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四违”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努力实现工作人员主动纠错、主动遵规、主动守禁的目的。

2、严格查究。对查访出来的问题,要勇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整治的依据追责到位,处理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4、规范建制。要进一步完善明查暗访、督导查处等工作制度,重点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对象的明查暗访力度;要派精干力量,着力查纠隐蔽性较强的问题,确保行动实效。

 

 

00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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