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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改政策常识
发布日期:2009-10-26浏览次数:字号:[ ]

殡 改 政 策 常 识

一、常德市强制火化区是如何划定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划定,常德市所有行政区域均为火葬区。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的通告》规定: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武陵镇、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津市市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的镇为强制火化区。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和其它区域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死亡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火化。

二、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强制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死者遗体进行土葬。凡违规土葬的,由死者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家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

三、城区办丧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办理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释放超标准音量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出殡途中阻塞交通和抛撒冥纸、冥钞,燃放鞭炮。

四、死者遗体如何接运?

死者遗体原则上由殡葬服务单位接运,也可由丧主自行运送到殡仪馆。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接运;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由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接运,就近火化,不得运往外地。禁止除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五、外地居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如何处理?

根据湖南省政府第154号令第九条规定: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内死亡的,应当火化。凡外地来探亲、旅游、务工、治病人员在常德市强制火化区死亡的,都应该实行火化。

六、公民是否可以举报殡葬违规行为?

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七、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外地的,应出具什么手续?

外地死者遗体确需运往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

八、哪些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可以土葬。在常德市主要是回族和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公民(指强制火化区的居民)死亡后,不可以土葬。

九、死者骨灰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是留存,死者骨灰可由亲属保存,也可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堂;二是撒播,可将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或山林中;三是安葬,有骨灰墓葬、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多种形式。国家提倡骨灰撒播及植树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严禁骨灰装棺进行土葬。

十、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应遵守哪些规定?

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毁损水利设施,不得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墓穴实行硬化,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接纳外籍人(含祖籍是本地的人员)入葬。

                                   (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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